本文對於不知道或不想知道此事件的玩家而言,毫無任何意義,所以如果您是這類的玩家,就沒必要點繼續閱讀,以免浪費您寶貴的時間,把時間花在享受信on的遊戲樂趣上會比較好
前幾天空箱頻道裡的有人因為在某網誌上「隱名」留言,被用IP搜索,查明了真實的身份(但也不過是遊戲中比較為人所知的id罷了),然後發文加以撻伐。本來對於此事,我是打算從頭到尾置身事外,該文章中「冒名」的指控,因為牽扯到他們私人間的恩怨,也就算了,但回應中竟有不少人對此加以附和,實在過於無稽。對此,個人有些小小的看法:
- 對於空箱頻道該名成員留言的內容,我個人是持負面的評價,不樂見朋友有這樣的行為,而他這樣的行為,在頻道中遭到不少的責難,更變成了每日一嘲笑的對象。在網路上發表這類情緒性的文字,根本就不具任何意義,應該避免情緒暴衝做出這樣的行為,以免無端惹入是非。此次事件,或許正是一個很好的警惕。但縱然如此,該撻伐文將是非的焦點轉移到「冒名」上,創造另一個是非出來,究竟是別有居心,還是單純的妄下判斷呢?原來的是非,本應在真實身分被查明後,畫下了句點,本文係針對新的是非,也就是「冒名」的指控,還請有意留言討論者,也針對這一點,如要對於那系列留言內容有所評論的話,煩請移駕事件源起的網誌
- 事件源起的那篇文章,既然沒有限定要會員才能夠留言,則在不違反法律的情形下,任何人要做任何的留言,留名或不留名,並沒有任何對錯可言。在信on中,以某個id而為人所知,為何就不能夠在留言的時候改用另一個id嗎?這樣「隱名」的作法是否恰當,可受公評, 但僅僅因為留下的id,與其好友遊戲中的id有部分相同,就誣指是在「冒」其好友之「名」,未免流於因個人仇恨而導致的主觀錯誤判斷
- 該名「秋水」所留下的第一篇留言內容是「
(是有人想從中煽風呢,還是要結束這無意義的爭論呢?)
@@就我這路人來看,好像是版主先被人從中煽風了..
猶記版主前幾篇說過鳥團莫名的標的度很高
此篇版主被人煽風後的言論,好像一直在為鳥團增加標的度...
秋水 於 April 21, 2010 11:28 PM 回應」
我左看來右看去,只看得出該名「秋水」在裝路人而已,實在看不出哪一點在冒充「青青秋水」了,留名「秋水」不可以,那喜歡看青青河邊草,留名「青青」行不行?相較於「秋水」,我倒覺得「青青」還比較能夠代表這位玩家,因為該玩家其他的角色名稱也都有青青,就如我的角色名稱都有阿西摩,留名阿西摩比留名本田更能代表我 - 網路上只有文字,要冒名的話,至少要先了解被冒名者用詞的習慣,文句編排的方式,然後再加以模仿,我從來沒見過青青秋水在網誌上或是討論區發言,相信該名「秋水」也沒有,那究竟要如何冒名呢?該撻伐文要提出冒名的指控,應該有更充分的說理及依據才對,而不是這種看到黑影就看槍(看到秋水就冒名?)的判斷
- 「秋水」既然並非專屬於該玩家所有,其他人想要以「秋水」為名在網路上發言,有何不可?假設有位周姓的玩家,開了一間小公司,喜歡自稱為「周董」,難道就是在冒名周杰倫了嗎?如果還說他發過很多張唱片,開過很多場演唱會……等等,那才叫冒名,而不是叫周董,就是冒名。回到此事件,該名「秋水」,又沒說他是厲害的秘傳,推過許多大名……等等,從哪來判斷是在冒名?
- 這次的事件, 不過只是「隱名」罷了,要對隱名一事,加以批評,牽涉到每個人對於網路匿名(匿名即隱匿真實名稱,可能以留假名或是不留名方式表現)的主觀好惡,批評只要不違反法律,誠屬個人自由範疇。但「冒名」則是莫須有的指控,只希望本文能夠讓不清楚事件始末的人,不至於被該撻伐文牽著鼻子走,而能根據自己的思辯來加以判斷
由於該撻伐文的回應愈來愈詭異,還牽扯上的法律問題,未避免流於一言堂,故決定增編本文的同時,解除密碼,開放本文
強調一下本文的立場:
- 對於該名「秋水」留言的內容,並不贊同
- 對於匿名留言的行為,認為沒有對錯。雖有人會利用網路匿名來做壞事,但也有人因為有網路匿名而能暢所欲言,表達自我
- 對於撻伐文中「冒名」的指控,認為是莫須有的
- 上述三項,應該要分別討論,才不會混淆焦點
補充看法如下:
- 刑法第309條第1項: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300元下罰金。」,事件源起的網誌為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,撻伐文的作者,多次在文章中,指名道姓的辱罵他人是鼠輩,若可認為已侵害到該他人的人格權(網路id或帳號是否具有人格權,尚有爭議),則撻伐文作者的行為即構成公然侮辱罪,代貼之網誌主人,則依其涉及程度,可能成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。撻伐文的作者,既然敢罵別人是鼠輩,何必修改呢?
- 至於該撻伐文的回應中有提到「隱名」留言者,可能觸犯誹謗罪。依其說法,似乎是認為該名「秋水」誹謗了「青青秋水」。刑法第310條第1項: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。」,但細觀該名「秋水」留言的內容,自始至終並沒有提到任何有關青青秋水的具體事實,則何來使青青秋水的名聲產生負面的評價?而且也明顯不該當於法條所訂「指摘或傳述」的構成要件
- 並不是「自以為被冒名者」或是其好友們自我感覺良好覺得被冒名了,就是冒名,而應該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,觀乎留言內容,都覺得留言者冒某人之名時,才稱得上是冒名。誠如撻伐文作者所言,青青秋水是位低調的玩家,那既然如此低調,又有多少人知道信on中有青青秋水這名玩家,並進而會對將「秋水」與「青青秋水」連結在一起呢?我反倒覺得,青青秋水有種被拖下水的感覺,原本也不過是該名「秋水」與撻伐文作者間的私人恩怨罷了
文章標籤
全站熱搜

就第6點看來,個人非常同意。 總覺得這件事情頗鬧劇。
這是一場鬧劇沒錯,只是前後的主角不同罷了
我也同意您的分析及見解 ((推。。。 聽說以後有可能會立法,對於在網路上利用人家IP、暱稱、工作職業、年紀。。。做人肉 搜索的人是犯法的行為呢!因為這牽涉到個人隱私問題,我是很讚成啦!但。。。一定會造 成一些法律漏洞給不法之徒鑽。。。 我。。。也匿名了-口- 不要查我IP不要查我IP ((奔逃。。。。。
其實也沒有法律漏洞,由於多數被人肉搜索的事件,被搜索者自身都先做了一些不好的事,也因此,大概不願再興訟,免得惡上加惡吧,否則如果網友將被搜索者的個人隱私,如姓名、地址、身份證字號、工作處所等等,公布在有網路上,恐有妨害秘密罪的問題 第318-1條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。 第318-2條 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。
個人看完覺得是沒有到冒名的程度, 不過說隱名,名字這麼多偏偏選了這個, 這是要解讀說是湊巧或是有動機或意圖,也是可以的… 但主要後面有些回應感覺有點離譜就是… 總之,只能說人心險惡="=
為什麼會用「秋水」這個名字來留言,是主觀面的,除了該名「秋水」以外,沒有人有辦法知道,說不定目的很單純,也可能動機很邪惡,但真相為何,是不可能查明的,以司法審判殺人罪來說,動機也只能夠當做是量刑的參考,而不是殺人罪成立與否的要要件,同樣的,此事件動機為何,任何人站在不同的觀點,會有不同的看法,但無從藉此判定冒名與否 要判定冒名與名,還是必須要回歸到客觀面,但觀諸該名「秋水」留言的內容,根本就看不出來是以青青秋水的名義在留言,既然青青秋水是他們的好友,如果是冒名,應該會有類似「我們怎樣怎樣」、「平常覺得你怎樣怎樣,沒想到怎樣怎樣」之類的話語,但我從留言內容來看,完全看不到,也不見撻伐文作者對此有任何說話,該作者只是直接下了一個自己想要的結論罷了,論理依據相當薄弱
之前在我blog亂入的,我也有去查ID, 知道是誰以後...笑笑看過,認真就輸了。 我不懂法律,不過就覺得敢做敢當吧, 像開小豆苗嗆聲的,何苦把大好環境搞成這樣呢?
我不清楚您留言中的「敢做敢當」是指哪一方面,如果是指留言內容,那一切由他自己去承擔,如果是指冒名一事,則依本文的觀點,既然沒有冒名,有何好當? 我認為沒有冒名,不是因為跟該名秋水認識,而且綜合所有資料做出來的判斷,假設我也認為有冒名,我根本就不會發這文來淌這渾水 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判斷,但在言論並不平衡的情況之下,很容易被影響,本文也只是想要達到一個言論平衡的目的而已
連青青河邊草都出來了 你是個老頭 0.0 (指
我還知道煙雨濛濛、庭院深深呢
雖然沒有達到冒名的程度 但不免有誤導別人的嫌疑(請注意!我說的是嫌疑~~) 所以最後這只會變成一個政治事件(攤手 信者恆信,不信者恆不信 不少人選擇相信當事人的,自然認為他是無心 不相信且認為當事人是有心的,同樣大有人在 結論:最後只會淪為口水罷了
買了一把刀子,雖然沒有達到殺人的程度,但不免有誤導別人的嫌疑?
雖然個人不太喜歡某人的作風 不過我覺得這次她還真的是衰到爆 我是覺得這種事情根本沒什麼 怎麼可以搞到這麼大 看到秋水我第一個是想到秋水伊人就是了
我想是留言內容的關係,事情才會鬧得這麼大吧。那樣情緒性的文字,看在另一方眼裡,自然是相當不舒服,這點很容易理解。關於這部分,就留給當事人自行去處理及承擔責任吧
嘴砲筆戰何時了 人數剩多少? 巴哈昨天又砲轟 信長改版等到哪年終? 裝備潛在大家有 只有阿羽爛(我好誠實) 問君能有蝦秘仇? 請讓一江秋水往東流 獻給各位 過去就讓他過去吧=口= 另外寫給微涼大 我教授常跟我說一句話"Shit always happen, just let it go!" (中譯:屎總是會發生,讓它出來就好)[我翻的超好的!GP希望]
我也不解啊,有喜惡難免,但有仇恨就很奇怪了 在知道被刪除留言的內容之後,我只覺得那不就更加證明冒名這件事情不可能呢?好友怎麼可能會留那樣的話呢 不過我在昨晚之前還不知道被刪除的留言是那樣的內容,知道後也覺得很無言,但這與我這篇文章無關,我只是想說明沒有冒名一事而已,這文章被說是消毒文,實在很無奈,只希望大多數的人都能看得懂我這文章想要說明的地方
GP....
總結一句 雖各人有各人的自由和言論自由 就本人以言 萬事以和為貴 網路上 巴哈上都充斥著大大小小的嘴炮行為 若果大家都可以抱持客觀的態度 不事事雞蛋裡挑骨頭 這種無聊的是非就不會發生 更不用動輒搬出一套法律來 希望大家以後在網路上的行為都請自省省人
GP+1,共省之
其實阿西大所引用的 刑法第309條第1項 其對像為自然人 ps.毀謗亦同 或具足「知其匿稱而得見其人」之條件 ps.如小馬哥可得見其為兩人,一為演電影,一為馬總統 當對方言論又「無他人可援用時」則成立與直說馬英九無異 反之則無法成立告訴 目前部份告訴成功案例皆為網路散布且其對向直指自然人 也就是我雖指其匿稱仍有辦法聯想到自然人本人者 ps.如我指某網誌某匿稱為白癡,但其網誌即可見其人之真實資料 又或其匿稱眾所皆知其本人為誰 這樣才有機會援引到309條
我個人的見解同這位大大,不過我有查到一則新聞「指著暱稱罵白癡 仍算公然(侮辱「網路身分也有人格權」 檢起訴 引發討論2009年10月29日蘋果日報」http://tw.nextmedia.com/applenews/article/art_id/32052179/IssueID/20091029),但我查無這則案件法院的見解
嗯,我查法源也找不到相關判決可供參考(毆)。就我認為能否引用309or310仍然有爭議, 針對名譽這個概念可能就out了。 所謂名譽,係指一個人的社會評價狀態,也可以稱之為社會資源。簡言之該名譽會影響到 一個人的生活,社會評價狀態是個人生活資源得一部分。誠如11樓所言,若無法聯想到該 暱稱即為該人之真實身分,那又何來社會評價遭到否定進而影響當事人之生活?如果不能 該當名譽的定義,又何來成立本罪(刑309或310)?刑法構成要件的檢索十分嚴謹,有一個 檢驗掉出去了就不能該當,何況妨害名譽沒有未遂犯的規定,連論斷著手都不行。 之前在界的紅頻也有人在吵架(明智x一罵天道xx生,為謾罵非指涉具體事實),最後有某人 引用310之條文說可能觸犯誹謗罪。只能說真是隔行如隔山,條文引錯連原本會贏的可能都 要落敗了。
不過刑事訴訟倒不太會因為條文引錯而受不利的判決,因為就算告錯,檢察官也會引用正確的法條來起訴,就算起訴引用法條有錯誤,法院也可以變更起訴法條來判決 但民事訴訟,則就會因為請求權基礎錯誤,導致能勝未勝的結果
喔喔原來如此((筆記, 刑訴民訴還要等一段時間才會上到呢(倒, 不過請求權基礎錯誤倒是真的XD!
難道那個秋水會不知道網路世界嗎!? 要冒名也不用這麼鋒芒畢露吧~~
我不認為那個秋水有要冒名的意思,理由如本文 至於留言內容部分,我是不贊同的
唉 怎麼阿西摩大人都發完文了還是有人看不懂重點在哪? 請問"秋水"是被註冊專利了嗎? 那其他叫秋水伊人 秋水三尺地的是不是也算冒名? 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只許"青青秋水"這個"信長玩家"使用"秋水" 其餘他人都不能用? 從一開始就不算是冒名的話 自然沒有後續討論空間 那些旁邊吃麵喊燒的不過是些無聊的閒雜人等 連自主的思考能力也沒有只是被牽著鼻子走罷了
笨三尺……好懷念的ID。 是說整件事都頗無聊的,上覽的事也可以牽扯一堆。雖說「名人」這稱號是他人灌上的, 被稱作「名人」者也的確在某些地方有過人之處,會發生這種事只能說是盛名之累吧。 二頻或二人(OR三人)之間有什麼宿怨我是不了解,「名人」的氣度就只有這樣嗎?單純 就所謂的「上覽」和「冒名」事件有感而發。
對了辣椒……三尺的ID是三尺秋水地喔,你打反了,他會哭哭的~
想法一致 說吃麵喊燒、無思考能力、牽著鼻子走 有點牽強了
該名「秋水」所留下的第一篇留言內容是「 (是有人想從中煽風呢,還是要結束這無意義的爭論呢?) @@就我這路人來看,好像是版主先被人從中煽風了.. 猶記版主前幾篇說過鳥團莫名的標的度很高 此篇版主被人煽風後的言論,好像一直在為鳥團增加標的度... 秋水 於 April 21, 2010 11:28 PM 回應」 其實我覺得微涼"感覺"並沒說錯~ 版主好像聽到****的話後,才寫了該篇文,致使有後續的爭吵筆戰。 只是不知道這幾句話算不算煽風,就見仁見智了!所以是用"感覺"而非肯定~
個人覺得點應該在"秋水",而非內容. 如果今天在摩大這署名"肥貓",或是"微涼"; 抑或是在摩大的友人BLOG使用"阿西摩"一名留言, 事後再來解釋我叫北條阿西摩,朝倉阿西摩. (甚至還可以說我不認識本田阿西摩,他是誰?) 同理的,我的確沒有冒名,只是讓友人感覺不佳. 我想,即便是隱名,如果一開始留的是朝倉秋水, 也許問題便不會衍伸. 以防瓜田李下,請推動使用全ID或不留名留言活動XDDD
被害妄想症... 我上GOOGLE打秋水,出來的都是秋水堂跟秋水伊人啊(第一篇是莊子!) 難道這樣算是青青秋水冒名乎?
其實阿西大引用的蘋果日報報出那案例,網路身份有人格權 對此我還蠻有興趣,故去信高雄地檢署詢問 結果想當然又被踢皮球了... 他們回信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您好: 台端非本案當事人,恕難提供。謝謝!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訴訟輔導科 敬啟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但依司法院對案件公告和查詢之權利有下兩項 2. 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(如少年)及非訟案件(票、拍、促及催字案件除外)不提供查詢,請當 事人逕向裁判法院洽詢。 7.個別案件查無資料,可能該案因撤回、和解等原因,毋庸製作裁判書,請逕向該管法院洽 詢。 我所詢問之案件既非項2 而亦無法於司法院查出判決文 依項7我有權於該管法院即高雄地院提出查詢 而非非當事人即無法告知 目前以依上面回信高雄地院,看看他們怎麼回吧... 不過以此案查不到判決文來說 最有可能的是已經被勸和了
那位「大偵探」頂多也只能在自己網誌上自爽而已, 真的搬上檯面接受公評的話, 只怕反而會被砲轟得很慘... 為什麼?因為裡面太多推論都是因為雙方的恩怨作祟, 立論基礎其實是薄弱到不行啊 xd
本人玩信長三年多了,也從來沒聽過青青秋水這個名字出現在巴哈或是一些比較知名的部 落格(我鄉下來的,沒見過世面),可見他真的是個低調的玩家,要不是有人為了私人恩 怨把他拉進來,我應該還是不知道這位玩家。 有沒有冒名的矛盾本田已於本文中詳細說明了,不過倒是有很多跟涼有過節或是看不爽涼 的這時候倒是都跳出來扮正義使者義正辭嚴的桶一刀啊!
阿西摩大人 我個人平常是滿尊重你 肥涼夜空都被人 抓包 你們還在那裡解釋有個屁 用 鳥 團春野有圖有真相 全信長玩家都知道 肥涼跟刀八有仇 肥涼這種小人心機就是重奸詐小 氣 改天 你被肥涼捅一刀 你就別在那裡哭妖 你們空箱挺它是在挺三小 幹 別為肥涼這顆大老 鼠 屎搞壞空箱名聲 別讓其它信長玩家瞧不起 空箱所有人 笑死人直會在那裡 做些下三濫手 段 冒名秋水 id被抓包還死不認錯盡po些自慰文你們還會幹馬?吃屎長大喔
你倒是說說冒名的依據在哪裡啊?有圖有真相?那圖不就只看得出來是一個自稱「秋水」的人留言罷了,從哪看得出來是在冒充青青秋水了?秋水是哪時候等於青青秋水了?你如果對於我文章中的論點有意見的話,麻煩提出你的論理依據來 至於留言的內容,空箱哪時候挺過了? 微涼夜空是怎麼樣的人,你是知道了多少?你有什麼資格來這樣評價他呢?這件事情,他留言的內容部分確實不當,空箱也沒有人想要去挺,但不挺他這次的行為,不代表就要否定他這個人,雖然說平時相處,不見得圓滿,但至少頻道成員間的互助互利,都是有做到的 至於要是有人因為此事件,就否定空箱所有人,說實在也是無可奈何的事,畢竟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會用理智來判斷事情、經觀察來決定好惡 至於你的最後一段,涉及公然侮辱,請好自為之。另公然侮辱,告訴期間為六個月,併此述明
知道這個事件好幾個星期了 我的看法也跟阿西摩一樣 真的不懂為何有冒名一說... 若真要冒名何不用全名? 或者故意在留言時說一些 好像是青青秋水本人一樣的特殊用語或者什麼之類的 網路之大... id相似甚至完全一樣也是常有的事啊0.0
我是不知道到底誰是小人啦...但是言語之間我是知道哪些人只會口出髒話沒水準的人...
版主這篇分析的很讚0.0b 清楚明瞭的點出問題點在哪 只不過是件單純的事,怎麼會搞這麼大@_@ 套句版主說的話 "把時間花在享受信on樂趣上會比較好" 呵呵~
309跟310微涼要告春野是告不成的 因為講的是事實 310裡面有說到 所以微涼沒辦法對春野提告 309跟310都是告訴乃論罪 須由當事人舉證提告 所以春野舉證是可以的 另外春野還可以提民事的侵權行為 微涼想告春野的話,是沒有辦法的 但春野可以提告,在負舉證責任 交由派出所警察,由警察送交檢察官,只要有前因後果,檢察官都會受理的
不過告來告去傷財又傷時 可以和解就和解吧 以和為貴 退一步海闊天空 多一個朋友比多一個敵人好 同時也學一下人際關係,對自己是好的 改一下自己的脾氣,對自己他人都好
那這樣子算不算冒名呢? "涼"這個字有沒有被註冊啊?